1. 商標的定義

商標是一個標誌,用以識別不同商戶的貨品和服務。商標可以由文字(包括個人姓名)、征示、設計式樣、字母、字樣、數位、圖形要素、顏色、聲音、氣味、貨品的形狀或其包裝,以及上述標誌的任何組合所構成。能夠藉書寫或繪圖方式表述的標記,才可以註冊為商標。 

  1. 保護範圍

地區保護權:商標的保護權只在註冊所在地有效,例如香港,不在全世界範圍擁有保護權,除非註冊範圍指明是全世界範圍,或者可以根據馬德里協定和歐盟協定等來註冊全世界範圍的商標保護權利。

-類別保護權:一個注冊商標在商標申請檔中,必須詳盡描寫出規格說明等。類別保護權只保護類別和規格,並不是所有產品和服務都可以受到保護。請與LA專業人士溝通具體的保護範圍,(申請的受保護範圍越多,價格越高),我們會盡可能使客戶的商標受保護權力最大化。

  1. 程式

  1. 在知識產權署查冊,然後注釋出相似性及來自知識產權署的任何反對;
  2. 提交申請;
  3. 反抗辯 ;
  4. 在香港憲報刊登廣告看是否會有公眾反對;
  5. 註冊10年牌照
  1. 困難

申請和註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我們的工作是成功註冊,並非申請,申請不具有被保護的權利,有些仲介只負責申請不負責註冊,因為最主要的困難在於如何查冊和給出意見,如何處理相似性以及來自公司註冊署及公眾的反對意見,這是具有高度專業性的工作。一般常見的反對會是: “太簡單”、“有相似的”、“不是商標”、“產品來源”等。

LA集團是世界商標註冊領域的佼佼者,我們的報價是註冊不是申請。如果你想在世界上其他地方注冊商標,請諮詢LA員工。
 

馬德里國際商標 

  1. 馬德里商標的定義

馬德里商標是根據於在西班牙馬德里簽訂《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而產生的,馬德里協定的主旨是解決商標的國際註冊問題。馬德里部分成員國名單包括:法國、意大利、比利時、荷蘭、盧森堡、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英國、挪威、冰島、日本、中國、摩洛哥、捷克共和國、葡萄牙、瑞士……。申請人僅需要一種文字提交一份申請書,即可同時指定一個或多個國家,在一個或多個商品/服務類別上申請商標國際註冊,從而大大地減少了很多繁複的手續以及申請費用。所以註冊馬德里商標的主要優點有:體系成員國眾多,並不斷擴大、費用較低、節省時間、手續簡單。

  1. 註冊條件 

馬德里商標的註冊是需要有發源地的,即一個商標在某一國家進行註冊,而其申請人必須是一具擁有當地國籍的人或用當地的公司進行申請。舉例說明:當客人擁有一間英國公司,並以此英國公司的名義在英國當地進行商標的申請註冊,獲發證書後,就可以符合發源地的要求;又或者是一個中國人在中國當地對自己的商標進行註冊並獲發證書後,也是符合發源地的要求。所以在註冊馬德里商標的時候,在其中一個馬德里成員國進行單獨申請(建議註冊“英國”或“法國”,費用按獨立國家申請)。當單獨申請的國家登公告後,可選取其他成員國再進行共同申請。一般在遞交申請後,可在15-18個月內獲取證書。

  1. 程序
    1. 在其中一個馬德里成員國進行單獨申請;
    2. 當“程序一”註冊成功,並獲發證書後,可選取其他成員國再進行共同申請;
    3. 按“程序二”遞交申請後,可在15-18個月內獲取證書

* 註: 如商標成員國中遭反對, 有關商標在該些國家便會失去法律保護。 

歐盟商標註冊

*本公司獲歐盟授予European Trade Mark and Design Attorney,直接申請、抗辯歐盟商標,不需經其它公司。

歐盟商標註冊費用及程序

服務收費: HKD$20,000 包括政府費用 

取回執時間: 1月

申請時間: 約1年

商標證書有效期10年

* 註冊歐盟商標不需要先行在發原地註冊, 已可保護覆蓋達27個歐盟成員國。

*We are the European Trade Mark and Design Attorney, no middleman in the process of application and anti-defence of EU trademark.

European Community Trademark and Fee

Service fee : $20,000 including Government fee

Time for receipt : 1 month 

Application period : 1 year 

License period : 10 years 

Remark : no sources of registration trademark is required , anyone could register at the same time in 27 members of European Community 

 

  1. 定義

歐盟條約是另一個與馬德里同樣具有國際性的商標,它是根據CTMR(歐共體商標條例)規定的條件獲得OHIM(歐共體內部市場協調局)註冊的,在歐盟27國範圍內有效。

歐盟商標覆蓋以下27個國家名單: European Community 27 countries:

(1)奧地利  Austria            (14)英國 England            (27)保加利亞 Bulgaria
(2)比利時 Belgium   (15)塞浦路斯 Cyprus      
(3)丹麥 Denmark   (16)捷克 Czech      
(4)芬蘭 Finland   (17)愛沙尼亞 Estonia      
(5)法國 France   (18)匈牙利 Hungary      
(6)德國 Germany   (19)拉脫維亞 Latvia      
(7)希臘 Hellenic   (20)立陶宛 Lithuania      
(8)愛爾蘭 Ireland   (21)馬耳他 Malta      
(9)意大利 Italy   (22)波蘭 Poland      
(10)盧森堡 Luxembourg   (23)斯洛伐克 Slovak      
(11)荷蘭 Netherlands   (24)葡萄牙 Portugal      
(12)西班牙 Spain   (25)斯洛文尼亞 Slovenia      
(13)瑞典 Sweden   (26)羅馬尼亞 Romania      

 

  1. 註冊條件

歐盟商標歡迎全球任何地方的人士或體系註冊歐盟商標以覆蓋歐盟27個國家,而並沒有發源地的限制。

 

  1. 註冊費用的比較:

    若需要在上述各國都單獨申請註冊商標,總費用絕對超過250,000元;但選擇註冊歐盟商標,則僅需要20,000便可,價錢上佔有絕對的優勢。

 

  1. 保障權:

    歐盟商標註冊包括27個國家,時間僅需要九個月至一年的時間。但如果要單獨註冊27個國家,只是意大利一個國家就需要四至五年時間才可以,所以想用最快的時間在歐洲體系內為自己的商標獲得保障,註冊歐盟商標是最好的選擇。因為相對於獨立註冊每個國家商標而言,歐盟商標更快、更平、覆蓋範圍更廣泛。

取回執時間:1-2月

申請時間:約2年

商標證書有效期:10年

商標的轉讓

 

商標是企業重要的的無形資産。商標作爲企業的工業産權,與其他財産一樣,是企業的財富。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更是如此,甚至是巨額財富。

轉讓商標是運用商標的一種方式。目前,在世界的範圍內有不少企業正在進行合併及重組,而在此過程中最大的爭議就是該如何為商標估值。對於估計一個商標的價值時,一般以商標在5至10年間可以帶來多少收益為計算基礎。商標在轉讓時最能表現出其價值和重要性。

 

  1. 轉讓所需文件
    1. 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簽署的商標轉讓申請書
    2. 受讓人簽署給委託人的委託書一份
    3. 轉讓合同複印件一份
    4. 商標註冊證複印件一份
    5. 除了商標轉讓合同之外,還需要正確填寫政府的商標表格。

這些程式雖然沒有商標註冊時那樣複雜,但也並非簡單。如果你想順利地完成,就要熟知整個程式,先咨詢LA專業顧問,做好充分的準備。

  1. 商標的轉讓形式

注冊商標的轉讓是商標註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爲。注冊商標的轉讓一般有以下幾個形式: 

  1. 合同轉讓

轉讓人通過合同,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內容、相互間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這種形式的轉讓一般是有償的,即轉讓人通過轉讓注冊商標專用權而收取一定的轉讓費用。

  1. 繼受轉讓

注冊商標的繼受轉讓,有兩種情況:

  1. 注冊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結束後,有繼承人按繼承程式繼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冊商標。
  2. 作爲注冊商標所有人的企業被合併或被兼併時的繼受移轉。
  1. 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

這種轉讓形式一般發生在公有制國家。這裏說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財産流轉的計劃和行政。例如中國國有企業根據行政命令發生分立、合併、解散或轉産,必然會發生注冊商標主體變化的問題。

商標管理

成功註冊商標之後,就應該對你的註冊商標進行完善的管理,並發揮註冊商標的重大作用。這就涉及到關於如何保障註冊商標和註冊商標到期後如何續期等事項。本章旨在簡單講述關於商標續期和商標的保障的基本內容,希望能使已經或打算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商標的企業或個人對於這方面有更進一步的瞭解。

  1. 香港註冊商標的有效期

香港特別行政區新的商標條例在2003年04月04日開始生效,而香港的註冊商標的保護年限的改變也是其法例修改的主要內容之一,即在2003年04月04日之後在香港註冊成功的商標有效期為10年。

  1. 商標續期的程式
    1. 寫表格。填寫一份T8的表格並由商標持有人簽名確認。(可參照附件)此表格可親自向知識産權處索取或在知識産權處的相關網站下載,也可以委託代理人拿取並填寫。
    2. 遞文件入政府。文件準備好後遞入知識産權處審批,並繳交相應的註冊商標續期費用。
    3. 經政府審批,拿取商標續期的證明文件。交付了全部款項,遞入的文件經審批後知識産權處會在此續期文件上面蓋章確認。該份文件就是商標成功續期的書面證明文件,商標持有人可取回並妥善保存。

注:商標續期後並非頒發新的商標註冊證書給商標持有人,只是由知識産權處在續期文件上蓋章確認以作證明。

 

  1. 續期時間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持有及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6個月內申請續期,此為最佳的續期時間。在此期間如未能提出申請的,那麽知識産權處會再有6個月的寬限期可以繼續商標續期的申請。但寬限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寬限期滿後知識產權處將會自動將此註冊商標在記錄冊中刪除。